致各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第 3 页“十一、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1个房屋建筑的单项合同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的工程。业绩证明材料指:已完工程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或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有一即可,上述资料中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以下情形除外:(1)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2)单位业绩发生合法继承的,但需提供业绩合法继承的有效证明,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改为“十一、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4月1日以来,完成过1个房屋建筑测绘的单项合同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的工程。业绩证明材料指:须同时提供合同及测绘成果报告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上述资料中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以下情形除外:(1)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2)单位业绩发生合法继承的,但需提供业绩合法继承的有效证明,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原招标文件第 16 页 “二)、资信评分10分-2 投标人业绩-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民用建筑测绘,完成过1个房屋建筑的单项合同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的工程,每个得1分,最高得4分。(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作为投标人业绩要求而上报的业绩除外。”改为“二)、资信评分10分-2 投标人业绩-除按招标公告中“投标人业绩要求”所提供的业绩外,投标人另提供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房屋建筑测绘的单项合同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的工程,每个得1分,最高得4分。(须同时提供合同及测绘成果报告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如有不便,敬请谅解!本补充说明一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补充说明一为准,要求贵方在收到本补充说明一 24 小时内以邮件等书面形式向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泰顺县罗阳镇C-14-2-2地块保障性安置房工程项目管理部确认收悉过时默认为已知悉补充说明一内容。
如有疑问请致电: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泰顺县罗阳镇C-14-2-2地块保障性安置房项目管理部
林定裕 18367747758
泰顺县城镇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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