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有权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鉴此,我们发布补充说明二。本补充说明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说明二为准。具体如下:
一、本项目预付款调整,具体如下:
1、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工程预付款按施工合同价的30%支付,(中标单位须在泰顺县内发包人指定银行开设由发包人监管独立账户,预付款至该监管独立账户,预付款使用时需在发包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预付款支付期限:在施工合同签订后7天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从第二个月起按工程进度比例逐月扣回,扣完为止。
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在合同签订后三天内。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可采用现金或工程保函形式。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如有疑问请致电浙江浦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0577-67566723
泰顺县农村投资开发公司
2022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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