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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美丽林相建设项目的答疑与变更
发布日期: 2022/9/30 浏览次数: 字体:[ ]

致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有权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鉴此,我们发布本补充说明一。本补充说明一将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本补充说明一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说明一为准。

一、删除招标文件第26页资信标“投标人资质(2分):投标人具有浙江省绿化造林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得2分。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条款。

二、招标文件第26页资信标“人员情况(3分):拟派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林业或园林助理工程师职称的,每人得1分;具有林业或园林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每人得2分;本项最高得3分。”,调整为“人员情况(4分):拟派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林业或园林助理工程师职称的,每人得1分;具有林业或园林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每人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

三、招标文件第26页资信标“苗木来源(3分):提供本项目拟采购的苗木供应单位,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调整为“苗木来源(4分):提供本项目拟采购的苗木供应单位,一个得1分,最高得4分。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截止时间调整为:202210189:00:00

五、办理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调整为:202210189:00:00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调整为:202210199:00:00

七、开标时间调整为:202210199:00:00

八、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如有疑问请致电浙江浦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0577-67566723.

 

 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930

附件:
补充说明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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