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有权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鉴此,我们发布本补充说明一。本补充说明一将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本补充说明一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说明一为准。
一、本项目“3.2.2资格后审资料复印件内容中(4)项目负责人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责任工程师证书、社保证明”与“5.2.3.1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中(4)项目负责人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责任工程师证书、社保证明”统一修改为“建造师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三类人员”B类证书、社保证明”。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如有疑问请致电浙江禹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3600654005
泰顺县筱村镇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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