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第4页2.3.1规定,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单位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本补充说明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说明为准。具体如下:
一、本项目因特殊原因,招标文件中原开标时间:“2018年04月25日09:00时”现开标时间顺延至:“2018年05月18日09:00时”;原投标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04月24日上午09:00:00前”,现投标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截止时间顺延至“2018年05月17日09:00:00前”。
二、招标文件中其它内容不变。
泰顺县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018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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