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顺县农村宅基地整治复垦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泰顺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就泰顺县农村宅基地整治复垦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TSCG201706004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采购
二、采购项目概况:泰顺县农村宅基地整治复垦项目,具体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项目概况及技术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3.2注册资本金(实缴)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以供应商提供的营业执照为准);
3.3具备下列资质其中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土地规划机构乙级及以上资质;④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⑤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以④或⑤参与投标的,还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或贰级及以上结构师资格,或土地规划从业资格;
3.5具有入围《关于公布2016年度温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资格入库名单(国有独资公司)的通知》的资格;
3.6接受联合体投标;如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多于两家。联合体组成单位必须符合第3.1条规定,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符合第3.5条规定。
四、报名及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领取方式
泰顺县国土资源局泰顺县农村宅基地整治竞争性磋商文件(20170605).pdf
1、竞争性磋商文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或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ts.gov.cn/main/index.asp)下载。
2、报名时间:2017年06月05日–2017年06月09日 9:00--17:00。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6月16日,14:30时。
六、投标地点: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五楼收标区(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17号513政府采购科)。
七、开标时间:2017年06月16日,14:30时。
八、开标地点: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十六楼开标室)。
九、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800000元人民币;
1、保证金可以采用电汇/银行转帐方式办理,要自行交入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并经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开票或盖章。(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电话0577-67581353)
2、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实际到帐时间并换取缴入单位财务收据为准。
3、磋商保证金一经缴入均须成交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方可转帐退付。
十、投标供应商投标报名程序:
1、为方便供应商投标,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如是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报名),报名程序如下:
登录到新系统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泰顺县分网(网址:http://117.149.227.75:8081/TPFront/)进行注册并报名,详见附件《泰顺诚信申报及投标报名操作手册》。
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为:500元,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缴纳。
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请拟投标供应商自行核对供应商资格条件,如不符合资格条件报名者,在资格审查时导致投标被拒绝的,责任自负。
4、供应商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须同时递交以下资料(不提供的,在资格审查时导致投标被拒绝的,责任自负。):
4.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密封在磋商响应文件中也视为有效);法定代表人直接作为投标代表的须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密封在磋商响应文件中也视为有效)(供应商为联合体时,此项为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供应商为联合体时,此项为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无需密封);
4.3、保证金收据原件(供应商为联合体时,此项为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无需密封);
以下原件同磋商文件中要求携带的原件一起密封。
4.4、营业执照原件(供应商为联合体时,此项为联合体组成单位均须提供);
4.5、税务登记证原件(供应商为联合体时,此项为联合体组成单位均须提供,营业执照为三证或五证合一的则无需提供此项);
4.6、联合体协议。
备注:已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过的供应商,并能提供注册证明的,则无需提供4.4—4.5两项原件;
5、供应商报名后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须在投标截止24小时之前(上班时间)与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政府采购科予以书面声明确认。报名后擅自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将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其记入不良记录,并给与相应处罚。
十一、对本项目相关质疑约定如下:
1、本项目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均已公开,并向供应商及相关专家征询意见,公告期限(公示期)为3日历天。
2、供应商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3、对采购公告信息(含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公示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4、逾期的质疑,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泰顺县国土资源局
地址: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常青路25号
联系人:钱先生
联系电话:0577-67563027
2、采购代理机构: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杭海路238号森禾广场B座15楼
联系人:王女士、吴女士
联系电话:0571-86820771、0571-8682077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泰顺县财政局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0577—67583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