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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招标公告]泰顺县罗阳镇商务区、顺溪嘉园(三期)、蓝城新城二次供水提升工程泵房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3/5/16 浏览次数: 字体:[ ]

参照《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浙江三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泰顺水务有限公司委托,就泰顺县罗阳镇商务区、顺溪嘉园(三期)、蓝城新城二次供水提升工程泵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TSCG202305005

二、采购组织类型:国企采购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本项目设1个标项。

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简要规格描述

1

泰顺县罗阳镇商务区、顺溪嘉园(三期)、蓝城新城二次供水提升工程泵房设备采购

1

169万元

详见采购文件

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严重失信行为和行贿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若是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唯一授权书。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或泰顺县人民政府网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ts.gov.cn/col/col1383420/index.html)直接下载

六、投标(响应)文件的递交及截止

投标供应商采用邮寄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无须到达现场。邮寄时须备注项目名称及当面签收确认,否则由此产生的投标文件遗失以及投标文件破损而导致投标无效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邮寄地址:泰顺县罗阳镇文祥大道新城旧村改造安置点18号楼3楼(拒绝到付);联系人:魏先生;联系电话:13757710124。

邮寄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15:00 (北京时间)前;投标供应商须确保投标文件在邮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寄到邮寄地址,否则导致投标文件不能接受而产生投标无效的后果(请各潜在供应商充分考虑因疫情管控和全国道路交通影响等因素(注:不得违反国家、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等相关规定)带来不便导致时间效率问题),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邮寄外包装不得出现供应商名称等信息。

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本项目的主要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开标采用钉钉直播方式,供应商扫描代理机构发送的二维码进群,观看开标情况。

七、开标时间:2023年526 15:00 (北京时间)

八、开标地点:钉钉直播开标

九、投标保证金: 无 

十、投标供应商投标报名程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报名截止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报名方式:线下报名(接受电子邮箱形式报名,邮箱见采购文件第一部分

1.报名/发售时间:上午:08:00-11:30;下午: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发售地址:浙江三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地址:泰顺县罗阳镇文祥大道新城旧村改造安置点18号楼3楼】。

3.投标人报名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1)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为三证或五证合一则无须提供此项);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十一、对本项目相关质疑约定如下

1、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次日起个工作日。

2、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于自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

3、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含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文件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后获得的,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5、逾期的质疑,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

6、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范本可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7、供应商认为国有企业答疑回复处理结果不合法的,可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为对象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泰顺水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方式:13858813800           
联系地址: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人民路99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浙江三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魏先生              

    联系方式:13757710124                 
    联系地址:泰顺县罗阳镇文祥大道新城旧村改造安置点18号楼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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