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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公告】泰顺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7处房屋3年租赁权交易公告
发布日期: 2024/2/23 浏览次数: 字体:[ ]

 

受泰顺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的委托,将泰顺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7处房屋3年租赁权对外公开拍卖,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租方:泰顺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起拍价如下表:


序号

房屋地址

建筑面积(㎡)

租期

租金起拍价(元/年)

原租赁合同到期时间

竞买保证金(元)

1

泰顺县罗阳镇人民路48-49

60.55

3

70900

2024430

10000

2

泰顺县罗阳镇人民路50

30.28

3

35400

2024430

5000

3

泰顺县罗阳镇人民路51

30.28

3

35400

2024430

5000

4

泰顺县罗阳镇北大街3

72.89

3

288600

2024430

30000

5

泰顺县罗阳镇东大街6-3

25

3

63900

2024430

10000

6

温州锦春大厦1506

117

3

39400

空置

5000

7

杭州市拱墅区杭办大厦53F

72.87

3

36000

空置

5000

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租期具体起止日期在《公有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租金交付方式:按年度支付。

三、交易方式: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竞买人,则该竞买人以不低于租金起拍价成交;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

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通过增价式拍卖方式,价高者得。

四、报名人条件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具有良好的

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禁止事项:1、禁止经营生产加工等有污染、高噪音行业,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经营餐饮行业;2、买受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等高危险行业;3、买受人

不得从事违法活动(如麻将、电子游戏、聚赌等)行业;4、装修不得变动房屋主体结构。

六、其他事项:买受人在承租期间需服从小区的物业公司管理,必须及时支付水费、电费等一切由买受人

使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公共区域电费、水费公摊,公摊最终以物业公司为准。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把

标的物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如由此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报名时间及报名事项:

2024313日至2024314日上午11时止(工作时间),意向者,如为自然人的须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法人的须提交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公章;其他组织的须提交该组织的有效证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及单位公章向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报名。委托办理的,应同时提交经公证或在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当面签署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明。

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根据报名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审查报名人条件,符合条件的才有资格参加竞拍。

报名时须交纳竞买保证金(见上表),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4日上午11时,以缴纳到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户为准。

开户名称: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机构:建行温州泰顺支行营业部,账号:33001627435053005857

八、拍卖时间和地点:

公开拍卖时间和地点2024年3月14日15时,在泰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开标室举办。

九、本次拍卖会由温州市佳得拍卖有限公司主持,代理佣金由买受人承担(详见须知)。

十、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城大道123号)二楼201室政府采购科

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吴先生    18967784548

温州市佳得拍卖有限公司      邵先生    13968895073

                                                                              

                                   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温州市佳得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泰顺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7处房屋3年租赁权拍卖文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