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定于2024年8月6日下午15时举行的泰顺县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一期-包垟乡薯芋共富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拍卖会,招租文件中《成交确认书》做如下调整:
“四、签订竞价协议及付款”中“1、买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包垟乡人民政府签订《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与泰顺县城镇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泰顺县城镇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签订《泰顺县城镇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前,需缴纳履约保证金为首年一个月的租金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并按《泰顺县城镇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缴纳出让价款。竞得人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后,凭《泰顺县城镇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退本项目的竞买保证金。”更正为“1、买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符合行业准入、能耗、环保、国家安全生产等标准和要求的相应文件并与包垟乡人民政府签订《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与泰顺县城镇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泰顺县城镇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签订《泰顺县城镇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前,需缴纳履约保证金为首年一个月的租金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并按《泰顺县城镇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缴纳出让价款。竞得人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后,凭《泰顺县城镇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退本项目的竞买保证金。”
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吴先生 18967784548
温州宏正拍卖有限公司 高女士 13115790105
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温州宏正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包垟乡薯芋共富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交易文件-2024073011031823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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