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有权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鉴此,我们发布本补充说明二。本补充说明二将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本补充说明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说明二为准。
一、本项目工期要求变更为: 180日历天。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如有疑问请致电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0577-67686777
泰顺县交通运输管理中心 2024年8月26日
招标文件-泰顺县飞云湖水上服务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