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有权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鉴此,我们发布本补充说明二。本补充说明二将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本补充说明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说明二为准。
一、本项目“(泰顺县彭溪五里牌至雅阳东安段公路工程:36.23元,泰顺县罗阳镇朋家山至南院公路工程:17.48元,泰顺县罗阳镇朋家山至南院公路工程:15.18元)”修改为“(泰顺县彭溪五里牌至雅阳东安段公路工程:36.23万元,泰顺县罗阳镇朋家山至南院公路工程:17.48万元,泰顺县罗阳镇朋家山至南院公路工程:15.18万元)”。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如有疑问,请致电浙江益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0577-67673919)
泰顺县彭溪镇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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