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有权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鉴此,我们发布本补充说明一。本补充说明一将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本补充说明一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说明一为准。
一、本项目的代理公司名称变更为浙江中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如有疑问,请致电浙江中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3958984630)
招标文件.doc
泰顺县南浦溪镇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