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有权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鉴此,我们发布本补充说明一。本补充说明一将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本补充说明一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说明一为准。
一、招标文件第25页,15.4.4(3)修改为,“材料:主材料及地方材料单价:详见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
二、社保要求统一修改为:“(投标文件中附由社保部门出具的的2024年3月以后(含3月份)连续3个月及以上各月份的养老保险流水清单,加盖社保证明章(如参加投标单位系2024年新成立的企业可提供2024年当年度任一时段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如有疑问,请致电0577-67673919/13958987911)
泰顺县雪溪乡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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