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有权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鉴此,我们发布本补充说明二。本补充说明二将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本补充说明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说明二为准。
一、本项目整数取值范围“(8、9、10、11、12、13、14、15)”修改为“(10、11、12、13、14、15)”。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如有疑问,请致电浙江益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0577-67673919)
泰顺县南浦溪镇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