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有权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鉴此,我们发布本补充说明一。本补充说明一将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本补充说明一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说明一为准。
一、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备注中增加:本工程招标代理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11]534号)收费标准(基准价按中标价格计取)收取服务费用,由中标方承担,中标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给代理单位。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如有疑问请致电温州广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0577-67588537.
泰顺县南浦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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