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4.1本项目采用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
4.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注册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注册页面: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
4.3投标人应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电子投标工具请投标人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
4.4电子交易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指南: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查看文档和视频。
4.5如有疑问,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
4.6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提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提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提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逾期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4.7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否则将导致合同款无法正常支付,责任由中标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