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7-2030)项目补充说明三
致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有权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鉴此,我们发布补充说明一。本补充说明与招标文件及提供的资料不一致的,以本补充说明为准。
一、【技术标】投标文件要求采用统一打印方式编制,并不得有涂改和增删。纸张采用白色A3复印纸,单面打印。封面封底必须使用招标人统一提供的封面封底,采用左侧粘胶制作成册(即卡胶制作),封面封底不得再加复膜及其他装裱;
二、投标文件密封要求2.1条内容更改如下,同时增加2.2条:
2.1 营业执照复印件单独密封在标函袋中并加贴封条,与技术标、光盘装在一个统一的标箱内,标箱外选用招标文件附件中提供的“标箱封条”加贴密封;标函封袋、封条、标箱上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印章,也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字或其他可能泄露投标单位信息的文字或符号;技术标封面、光盘统一由招标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标函袋和标箱采用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监制的标函袋和标箱,一律不得使用其它的光盘、标函袋和标箱,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技术标封面、光盘、标函袋、标箱由各投标人自行向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科领取。营业执照复印件、标箱封条均使用本招标文件附件中提供的格式。投标文件技术标必须满足以上密封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2.2商务标、资信标、证书原件分别单独密封,在封条及相应地方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在标函袋上注明“商务标” “资信标”“证书原件”字样。商务标、资信标、证书原件统一采用黄色牛皮纸封袋,密封封条由投标人自制。
三、提供的技术标封面封底、光盘等如有缺少、破损或光盘无法使用等情况的,请投标人及时向招标人或代理公司提出,以便补齐。
四、本工程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 如有疑问,请致电0577-67567228)
泰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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