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7-2030)项目补充说明一
致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有权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鉴此,我们发布补充说明一。本补充说明与招标文件及提供的资料不一致的,以本补充说明为准。
一、本项目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更改为“具有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二、资信标评审第四项“拟投入本项目的设计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内容更改为:
四、拟投入本项目的设计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满分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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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证书的,每一位得1分,最多得2分。
(2)具有城市规划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证书的,每一位得1分,最多得2分;
(3)具有风景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每一位得0.5分,最多得1分;
(4)具有市政或道桥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每一位得0.5分,最多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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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有效的注册证书和职称证书认定,同一人获得多本注册证书和职称证书的按一本计入,不得累加。在评审设计人员团队实力时,项目负责人的证书不计入本项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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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工程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 如有疑问,请致电0577-67567228)
泰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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