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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7-2030)的第1次补充
发布日期: 2017/6/28 浏览次数: 字体:[ ]

泰顺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7-2030)项目补充说明一

 

致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有权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鉴此,我们发布补充说明一。本补充说明与招标文件及提供的资料不一致的,以本补充说明为准。

一、本项目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更改为具有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资信标评审第四项拟投入本项目的设计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内容更改为

四、拟投入本项目的设计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满分6分)

(1)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证书的,每一位得1分,最多得2分。

(2)具有城市规划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证书的,每一位得1分,最多得2分;

(3)具有风景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每一位得0.5分,最多得1分;

(4)具有市政或道桥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每一位得0.5分,最多得1分。

按有效的注册证书和职称证书认定,同一人获得多本注册证书和职称证书的按一本计入,不得累加。在评审设计人员团队实力时,项目负责人的证书不计入本项得分。

 

  、本工程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如有疑问,请致电0577-67567228

 

 

泰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628日

附件:
补充说明.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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