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罗阳镇月山下至朋家山公路工程第SG01标段施工招标文件
第四号补遗书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第一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2条、第2.3条的规定,招标人─泰顺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发布第四号补遗书(共 2 页),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补遗书为准。
第四号补遗书内容附后。
泰顺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
2022年04月28日
第四号补遗书
一、本项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和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人提供即可。
二、招标文件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中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第(2)条b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4.1~表4.4>)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电子签名(本页正文内容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的,已经电子签名,本页可不需另行电子签名)并逐页进行投标人电子公章电子签章(本页正文内容已进行投标人电子公章电子签章的除外)”修改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4.1~表4.4>(4.2专业工程暂估价表、4.4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可不提供))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电子签名(本页正文内容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的,已经电子签名,本页可不需另行电子签名)并逐页进行投标人电子公章电子签章(本页正文内容已进行投标人电子公章电子签章的除外)”
三、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补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
以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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