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罗阳镇月山下至朋家山公路工程第SG01标段施工招标文件
第三号补遗书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第一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2条、第2.3条的规定,招标人─泰顺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发布第三号补遗书(共 1 页),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补遗书为准。
第三号补遗书内容附后。
泰顺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
2022年04月26日
第三号补遗书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中第2条第(14)项内容修改为:“(14)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当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管理原则,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办法》的通知(2021年3月1日起实施)》(浙交(2021)16号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安委办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十条规定》的通知》等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补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
以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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