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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妇幼保健院综合楼工程的答疑与变更
发布日期: 2019/4/23 浏览次数: 字体:[ ]

泰顺县妇幼保健院综合楼工程澄清与补充说明四

致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2.2、第2.3款的规定,招标人有权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鉴此,我们发布本澄清及补充说明四。本澄清及补充说明四将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本澄清及补充说明四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澄清及补充说明四为准。

一、针对本项目收到的投标人关于本项目资信标与技术标相关内容调整的质疑,澄清说明如下:

经业主讨论,取消资信标及技术标,技术标通过制修改为承诺制,请各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及各补充说明执行。

二、针对“企业负责人”到场加分中的“企业负责人”身份澄清如下:

“企业负责人”指施工企业中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分管安全的企业副经理中的任一人。

三、针对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投标保证金的方式补充说明如下:

原文“网上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银行保函(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更改为“网上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银行保函(保证金形式执行温住建发[2019]42号文件。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如有疑问请致电13757710252陈先生。

 

 

泰顺县妇幼保健院

2019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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