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寿泰溪罗阳镇罗阳溪段治理工程补充说明一
致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单位可能会以补充说明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说明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本补充说明一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说明一为准。具体如下:
一、因招标公告未能在外网及时显示,根据相关规定,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延长至2018年8月07日09:00时,开标时间延长至2018年8月08日09:00时。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三、如有疑问请致电浙江浦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林女士,0577-67566723。
泰顺县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18-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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