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寿泰溪罗阳镇罗阳溪段治理工程补充说明二
致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单位可能会以补充说明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说明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本补充说明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说明二为准。具体如下:
一、接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紧急通知,由于检察工作职能的转变,从2018年8月01日起检察院停止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原招标文件中涉及要求提供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现无需提供;
二、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中进行查询,如发现投标人及其法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有行贿犯罪纪录的,该投标单位将会被取消中标资格。
三、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四、如有疑问请致电浙江浦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雷女士,电话:0577-67566723。
泰顺县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18-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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