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妇幼保健院综合楼工程补充说明五
致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2.2、第2.3款的规定,招标人有权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鉴此,我们发布本补充说明五。本补充说明五将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本补充说明五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说明五为准。
一、招标文件银行保函格式中递交单位“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均为有效。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如有疑问请致电13757710252陈先生。
泰顺县妇幼保健院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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